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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會昨議畢民防法 修謠言罪入罪四要件

2020-07-16 02:51
  【本報訊】一常會昨日簽署《民防法律制度》法案意見書,將盡快安排到立法會全體大會表決審議。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建議為合理利用現有公共資源,以達至精兵簡政,日後的民防工作將由警察總局負責。至於當中較具爭議的“謠言罪”,新文本修訂了入罪須符合四個要件,行文更清晰、具可操作性,相信能消除最初文本所引起公眾的爭議及疑問。
  何潤生表示,文本建議“謠言罪”前提一定要在特首宣佈進入“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狀態下,該罪才生效;第二是必須要有意圖,主觀地進行這件事;第三是後果會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第四是編造或傳播明知是虛假,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的資訊,仍繼續傳播。他強調,必須符合上述要件才能入罪,委員會認為謠言罪入罪困難。
  何潤生表示,該法案已完成審議,委員會與政府有較多共識,意見統一,認同政府修改的文本,會上已簽署意見書,下一步將盡快安排到立法會全體大會表決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