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草案。配合2020年 9月27日生效的《電子政務》法律,該行政法規將進一步規範公共部門的文件、電子證明、數碼證照、數碼化接待流程及電子通知等方面的服務電子化。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電子政務施行細則》行政法規明確規定行政公職局負責協調、規劃、發展和推行各公共部門間的電子政務活動並發出有關指引,法規內容主要包括確立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準則,電子證明的發出及提供、數碼化接待程序、以及電子通知服務等方面。
首先是按照國際技術規則,《電子政務施行細則》就公共部門使用電子身份識別工具的保障級別訂定準則、並在電子證明代替紙本證明方面,就電子證明的發出及提供作出規範,主要是:申請電子證明的地點,申請人的正當性,申請人的身份識別,有效期以及績期申請等。
此外,在統一電子平台的框架內,《電子政務施行細則》具體落實核實使用者身份的程序。同時,亦規定了各公共部門執行落實以電子方式進行數碼化接待組成卷宗的項目和數碼證照的申請和使用等。
該行政法規特別強調對個人資料的保護,並對加入和使用電子通知服務作出了規定,規範其程序及相關條件。
張永春表示,自9月27日起,所有公共部門之間的公函須電子化,包括法院及檢察院。而司法機關訴訟文件電子化,兩個司法機關正跟進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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