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氹仔現非法魚肉加工場 涉案三食店停業整頓

2020-07-17 02:52
  【本報訊】市政署持續跟進日前氹仔懷疑非法食品加工場案,對懷疑使用該非法場所製品的下游食肆抽取食品樣本化驗,展開深入衛生調查,已勒令涉案的三家下游食店停業整頓,並要求網上外賣平台將涉事商戶下架處理,以阻截風險蔓延。
  日前,市政署接獲治安警察局通報,於氹仔一住宅單位發現懷疑非法魚肉加工場所,已即時對涉事場所展開衛生調查,抽取現場所製作的魚肉及魚肉醃製品樣本進行檢驗,扣押現場食材,開立卷宗。
  同時,市政署根據警方提供的懷疑下游食店資料,作進一步搜證及調查,包括派員檢查有關懷疑涉事場所的食品處理及衛生操作情況,以及抽取食品樣本檢驗,約談場所人員以進一步了解場所的運作及食品的來源、處理程序及供應情況等。
  市政署根據前期調查結果,並結合治安警察局提供的資料,已明確有關的涉事下游場所是“匠人胡包子舖”,及於網上外賣平台“澳覓”上名為“魚婆婆可以喝湯的酸菜魚”“魚小妹烤魚&蛙蛙”的涉事商戶。
  為確保食品安全,市政署已根據第52013號《食品安全法》第九條,對上述涉事食肆場所採取預防及控制措施,勒令各場所暫停營運,直至證實不再存有食安風險。
  市政署提醒食品業界,食品的生產經營必須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關食安標準進行,確保食品衛生及品質安全,違反《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規,將可被檢控,若構成行政違法,可被罰款5萬至60萬澳門元;若觸犯“生產經營有害食品罪”,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監禁5年或最高600日罰金。
  故此,食品業界務必須向可靠及具信譽、衛生良好的供應商採購食材食品,明晰貨源及食材品質;同時保留食材的來貨單據,以便有需要時供相關部門追溯貨品來源。市民若發現有場所涉嫌出售有問題的食品食材,可致電食安專線2833 8181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