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初級法院17日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廉署證人續就第二十一被告魏貴林及第二十二被告劉喜明移民申請個案舉證,以及針對魏貴林、劉喜明在移民申請時串通吳國壽團伙透過“壹建”及“六星珠寶有限公司”以左手交右手方式“做假賬”,及作出虛假文件申請重大投資移民,而有關個案最終不獲貿促局批准。
廉署證人指出,魏貴林與劉喜明於2014及2015年以作為“六星珠寶有限公司”第一(51%)及第二(40%)持股人身份申請重大投資移民,分別向吳國壽團伙支付了人民幣一百四十九萬元及一百七十萬港元的“顧問費”,期間亦要求二人簽署一份由第七被告楊淑津所製作的協議書,內容意為魏、劉二人作為“六星珠寶有限公司”的第一及第二大股東,申請投資移民的資格,但不參與有關公司的營運決策、盈利分紅,且在完成遞交貿促局所需文件後,已將其股份轉到吳國壽及其妻伍淑華名下,因此,二人實為“掛名股東”,並不參加有關公司的實際營運。
同時證人亦指出,在魏貴林與劉喜明申請移民時遞交的“重大投資臨時居留申請投資計劃書”附隨的“投資計劃報告書”中,二人分別提出九千萬及七千萬的投資計劃,作出投資假象,事實上,兩名“掛名股東”根本沒有在“六星”投放任何資金。
此外,在貿促局曾要求二人補交“六星珠寶有限公司”的資金流水賬資料中,持有“六星”實際股東權利的伍淑華,曾在短時間內從“壹建”注資合共將一千九百三十萬至“六星”賬戶內,從而製造流水賬以符合貿促局重大投資申請要求,廉署又查得,有關資金在團伙補交文件後翌日,便被人分筆轉回“壹建”戶口。廉署指出,“壹建”及“六星”的授權人均為第五被告伍淑華,相信伍淑華是受到指使作出上述操作。
最終二人的申請被以“六星珠寶”的主要業務在澳並不缺乏、對促進澳門經濟多元發展貢獻並不明顯以及未能反映對本地就業市場的貢獻等理由,不獲當局批准,吳國壽團伙最終退回相關顧問費予魏貴林及劉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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