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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弊案】貿促局前主席作供 劉關華與律師對質

2020-07-22 07:01




「移民弊案」昨(21)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訊。(陳嘉俊攝)
貿促局前主席劉關華(中)昨(21)日出庭作供。(陳嘉俊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21)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昨日由貿促局證人作供,第一位出庭的是前貿促局主席劉關華,張祖榮在任時她擔任貿促局執行委員會委員,是張祖榮下屬,與第三被告吳愛華同一職級,2018年10月升任主席,今年5月退休。劉關華在庭上作供時多次因向申請者「提供意見」一事上與被告律師對質,更直稱「我退咗休你仲要我睇個案?」火藥味甚重。而下午出庭的是貿促局法律事務處職員。

貿促局行政管委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第三被告)早前在聆訊時曾辯稱,會預先為特定申請者分析資格,這個「送服務上門」是配合當時施政方針。然而劉關華昨日在庭上作供稱,「送服務上門」是協助投資者處理一些文件,但絕對與居留申請無關,而該部門的員工是不可以提到居留申請的事務。至於貿促局轄下的投資居留及法律廳與投資者服務廳的分別,劉關華稱,投資居留及法律廳是指關於重大投資及技術性居留申請,而「居留廳」的同事絕不能向申請者透露任何申請進度。

劉關華指出,任何提交的申請都不會有預先分析,只會初步查看預先提交的申請是否正面或不正面,正面就只會與申請人表示「可以遞交試試」,更不會向申請者透露要交甚麼文件才會令「分數」提高;至於評定居留許可的「計分表」絕對是機密文件,只可以交由負責的廳及上級處理,其他部門亦不能看到相關文件。

劉關華在任期間提四要求

劉關華指出,在自己2018年出任主席後曾向下級下達四點要求:第一,有人往貿促局交文件,初步處理的同事只看看負面或正面,其他不回答;第二,申請者要親身到貿促局辦公室;第三,不能只有一名貿促局同事接見申請者;第四,如果在聚餐時出現申請者,但又不清楚申請者身份,絕不能透露任何資訊。

至於過去庭上提及1,300萬元重大投資移民最低金額標準,劉關華指這是貿促局內部秘密,認為不能讓投資申請者知悉,否則會影響居留審批的真實性。

辯方律師就「保密」作辯

過去曾提及「1,300萬」重大投資金額是貿促局內部「機密」,但在2018年貿促局則有報告提及將1,300萬元標準改為1,500萬元,代表律師質問為何1,500萬元可以公布,但1,300萬元則要保密;劉關華回應指,1,300萬元的標準在她工作期間絕對沒有公開,且沒有上級指示要向申請者公開這個標準,而1,500萬元的公布則是新的指示,是上級的指示。

然而代表律師質疑,如果當初1,300萬元的標準不能公開,是因或會影響申請者提交文件的真實性,那公開1,500萬元又是否會影響?辯方律師質疑當中的邏輯問題。劉關華強調,這個決定是上級指示,且這個非邏輯問題,是有沒有決定問題,在工作時,應是根據法律依據進行。

不能向申請者提供意見

吳愛華代表律師質問劉關華時「火藥味」重,代表律師多次詢問劉關華貿促局執行委員可否向申請者提供意見,劉關華回應稱不能,代表律師再問她「顏某(當時擔任科技大學中醫藥學院助理教授)的個案最後由誰批准」?劉回應稱「我唔太清楚係咪我」,律師隨即回答「係,係你」,亦反問劉「可否就個案作出評論」,劉關華則表示「我無個案喺手,我並唔清楚」;律師即要求劉關華查看個案,評論為何顏某可以獲批,劉關華聽後直稱「我退咗休你仲要我睇個案?」

最後,劉關華查看顏某個案後指出,自己是就計分表去建議時任經財司司長批准其臨時居留許可,但至於顏某是從哪裡獲得審批標準,自己並不知道,亦指「如果知道,就唔會處理」。聆訊明日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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