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生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廿六/二○二○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八/二○一○號行政法規《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當中修改了逗留許可和發出入境憑證的申請文件,於本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第廿七/二○二○號行政法規,葡萄牙學位及文憑的自動認可,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於本澳自動認可由葡萄牙高等院校頒授的高等教育學位及文憑的制度。
第廿八/二○二○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幼兒教育、小學教育、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各階段的學生評核制度。
評估特教生準則
第廿九/二○二○號行政法規,特殊教育制度,自二○二一/二○二二學校年度之首日起生效。當中規定了在實施該行政法規時應遵守的基本原則,以及評估有特教需要學生的準則,包括須用多元評量原則,使用標準化評量工具,以及考慮學生的成長背景及學習經驗等。
另外,本期公報亦公佈了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容如下:
第廿五/二○二○號行政法規,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行政法規訂定為促進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經濟活動而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臨時性發放第二期消費補貼的計劃。另根據第一五三/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期消費補貼的領取期為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十二月十四日,使用期為二○二○年八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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