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資產監督辦經平台公佈
十八公資企交資料政府審核
【本報消息】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訊:經第一三三/二○二○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於本年六月二十三日生效。
按照“指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累計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應於七月二十二日前透過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平台”(https://www.gpsap.gov.mo/app/)公開企業的基本資料、組織架構、財務報表等資料,其他的公共資本企業可參照“指引”規定公佈資料。
再有五企參“指引”
目前,辦公室已對所有公共資本企業(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交的資料審核,截至七月二十七日,平台已公佈十七家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持有超過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包括十二家母公司及其五家子公司),以及一家持有等於或少於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之資料。另外,澳門特別行政區持有等於或少於百分之五十財務出資的公司中,有五家決定部分參照適用“指引”公佈資料,有兩家則決定不參照適用“指引”。
辦公室將繼續與相關企業溝通及要求補充資料,並適時透過平台發佈,讓公衆能及時了解公共資本企業的營運及財務狀況,從而增強公共資本企業資訊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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