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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消費卡今(1)起使用, 延續首期成效“穩經濟、保就業”

2020-08-01 12:23

第二期消費卡今(1)日起開始使用,每位合資格居民可獲澳門元5,000元,使用期至本年12月31日,為期5個月。使用範圍與第一期相同,每日使用上限維持為300元。

連同兩期消費卡,每位合資格居民可共獲8,000元。特區政府總結第一期經驗,對領卡安排及監管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優化及加強。

第一期消費卡推行以來,居民和商戶普遍認同措施的成效。根據澳門旅遊學院調研團隊的估算,消費卡預計帶來18億至24億元經濟效益,產生了拉動效應,惠及不同行業,中小企佔交易金額逾6成2。

在原有基礎上,特區政府期望第二期延續現有成效,繼續發揮提振本地經濟及穩定就業的作用,支持企業存續經營,紓解居民的經濟壓力。

特區政府呼籲業界保持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及價格穩定,營造良好的消費環境,以達致推行消費卡計劃的初衷。鼓勵商戶推出折扣或優惠,促進消費同時也回饋居民,與居民共度時艱。

優化便民措施,近36萬張卡已提前加值

已持有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於7月27日至31日可提前加值。這五天已有接近36萬張卡成功加值,逾8千張新卡被領取。在政府部門、銀行及社團共同努力下,達致有效分流作用,便民措施得到社會肯定。

8月1日(周末)起正式加值,為方便居民拍卡加值及領卡,經濟局特別作出安排,於8月1日及2日(周末及周日),在全澳各區開設超過140個服務點,照常為居民提供服務。

加值及查詢餘額過程只需數秒,無須事先登記或預約;亦可委託他人代為加值,拍卡時無須出示身份證。在4個半月的拍卡加值期(至12月14日),居民只需直接持卡,到全澳包括政府部門、銀行、社團及企業在內190個服務地點(正常辦公日)的加值機拍卡加值,服務點遍佈各區。

查詢領取資格及方式:

https://www.amcm.gov.mo/static/consumptionvoucher/terms_zh.html

查詢加值服務點地址及服務時間: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recharge_value_loc.jsp

未領卡或遺失第一期消費卡須到指定服務點領卡

未曾領取或已遺失第一期消費卡的合資格人士,無須登記或預約,可直接持本人身份證正本親臨或委託他人,到指定政府部門服務點領取已加值澳門元5,000元的消費卡。而遺失第一期消費卡的居民,領卡前須先到治安警察局報失,報失後第2個工作日到領卡服務點領取。

查詢領卡服務點:

https://www.economia.gov.mo/consumo/zh_TW/collect_card_loc.jsp

未成年人的代領方式

第二期消費卡調整了未成年人消費卡的代領方式,除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外,未成年人的消費卡亦可由三親等內的成年直系或旁系血親(如祖父母、兄、姐、叔、伯、姑、姨、舅等)代領。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亦可委託他人為未成年人領卡。

加強宣傳及巡查監管,貨比三家精明消費

根據《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行政法規的規定,收取電子消費卡的商戶不得以不法方式收取消費補貼,亦不得作出誤導價格資訊或不合理抬價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且須履行充分合作的義務。

倘若商戶違反有關使用規定,可被停止收取消費補貼。經濟局提醒各商戶必須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並做好管理工作,亦不得把消費卡的手續費轉嫁予消費者,如發現違規情況,特區政府將嚴肅處理。

經濟局及消委會將持續加強巡查,消費者可利用消委會“澳門物價情報站”內的各項格價功能,作出精明選擇,貨比三家。最新的超市物價巡查資料已上載至消委會“澳門物價情報站”https://www.consumer.gov.mo/commodity/price_station.aspx?lang=zh。

歡迎居民舉報及反映意見,多途徑共同監督

需要注意,消費卡僅可用於購買貨品或服務,不得兌換為現金,遺失後不作補發。消費者每次使用消費卡消費後,都要索回及保存交易小票,並需即時核對交易金額及餘額是否正確,如有問題儘快反映。

反映意見途徑:

  • 消委會服務熱線8988 9315及WhatsApp報料熱線6298 0886,可反映損害消費者權益。
  • 如對消費卡的使用存有疑問或發現不規則使用情況,歡迎透過消費補貼熱線6326 1676聯絡經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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