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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祖榮涉貪案件續審 辯方證人不信張涉案

2020-07-31 03:26
  【本報訊】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件續審,初級法院昨日傳召多名證人作供,下午進入傳召辯方證人階段。
  與第九被告張倩雯曾於壹建建築公司共事的證人指出,曾多次受第六被告余淑華要求,處理多名涉嫌假投資移民個案的文件,同時認出在相關文件上有余淑華親筆簽名。
  證人梁小姐2016年入職壹建建築公司擔任前台職員,期間曾與第九被告張倩雯共事三至四個月,2017年尾被調去另一間公司工作。她回應檢控官問題時表示,日常工作主要負責前台接待工作,同時亦會協助上司余淑華到政府部門遞交社保、職業稅等文件,除了與壹建建築有關的文件外,亦曾處理同屬吳國壽旗下其他公司的文件,偶然亦需要到銀行處理存款取款事宜,相關工作全部由余淑華指派。
  被控方問到有否聽過梁偉強、歐陽玉雙等名字,證人承認曾經到銀行存取涉及相關人士的款項,但取款後均交由余淑華保管,對箇中原因並不知情。另外,檢控官亦展示多張政府部門的文件,證人認出部分文件上的簽名屬於余淑華。
  昨日傳召的第四名證人吳先生的證供多次被檢控官質疑,證人作證時透露2014年曾向第七被告葉安琪借款30萬港元,檢控官隨後展示證人2015年10月向葉安琪銀行賬戶轉賬43萬多元人民幣(按當時匯率折合約55萬港元),質疑證人口供的真實性。證人隨後改口,指2014年借款額為50萬,但對借款利率一直含糊不清,檢察官多次警告證人要如實作答,否則可能面臨刑事責任。
  另外,法庭亦傳召涉案公司的股東作證,證人丁小姐指多年前曾與第四被告吳國壽進餐,期間吳國壽邀請證人入股旗下建築公司,隨後在從未出資的情況下,由吳國壽秘書安排簽署文件,取得公司兩成股權。被問到相關公司有否運作,證人指並不清楚,因為從未親身到過相關公司,對公司一無所知。
  辯方證人姍桃絲表示,其於2003年在中葡論壇常設秘書處工作時,與當時在貿促局工作的張祖榮開始有聯繫。認為對方工作有責任感,一直致力建立中國與葡語系國家企業家的聯繫,促進澳門的經濟發展。有感其處理工作時注重細節、一視同仁,不相信其參與涉案的犯罪集團,亦不相信有受取不法利益。姍桃絲形容張祖榮為人誠實,很尊重貿促局前主席和經濟財政司前司長譚伯源。
  辯方證人胡錦漢為張祖榮的中學同學,二人早於上世紀七十年代認識,胡錦漢亦曾任張祖榮婚禮中的“兄弟”,形容對方是“好好先生”,做事不會強求亦冇野心,不相信其會做違規行為。胡錦漢指出,自己多年來只在貿促局獲得一次有關會展業的判給,近十年每次投標都失敗,“我自己同佢(張祖榮)講,我以後都唔投你哋貿促局啲標,當時仲有啲嬲。”
  辯方律師問張祖榮家庭是否有經濟壓力?胡錦漢答,政府工約由一百點至一千點,張祖榮已經去到最高,笑言“自己都羡慕”,認為對方是“小康之家”,不相信有經濟困難。
  證人吳在權為貿促局投資居留暨法律處前經理甄溢全(第二被告)、貿促局行政管委會前執行委員吳愛華(第三被告)作行為證人。吳在權表示,在回歸前,曾為朋友申請居留澳門時找甄溢全幫忙看相關資料,認為對方提供的意見具指導性且十分清晰,處事有責任感;至於吳愛華部分,吳在權稱,在跟隨政府出訪外地時認識吳愛華,有次更對吳愛華說“大家都姓吳,不如就做大佬同阿妹”。吳愛華自己亦獲發政府的獎章,相信對社會有一定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