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有南灣湖原批地發展商要求行政法院勒令廉署提供涉及 74宗批地失效個案的研究分析,被行政法院初端駁回。 這名發展商是 74宗個案的承批人之一,認為對知悉廉署的有關研究具有正當利益,要求行政法院按行政程序法典的提供資訊請求規定,勒令廉署提供資訊。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案件不適用行政程序法典。法官指出,廉署是基本法直接規定獨立工作並對行政長官負責的政治機構,主要負責監督職能,並非單純的行政實體,也不在公共行政當局組織架構;聲請人申請取得的資訊也不是廉署的實質行政活動,而是行政長官直接要求廉署按監督職能的預備性研究或分析工作,根據廉署組織法,有關的分析結果除了立即通報行政長官,沒有其他發布方式。 (雷翠雲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0-08-03 17:36:32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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