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完成審議《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委員會對政府提交的最終文本僅作法律字眼和技術上的調整,並簽署意見書。法案通過後將於2021年9月1日生效。
委員會主席陳澤武在會後表示,法案規定不牟利學校在全部註銷執照前,辦學實體不可移走學校財產,同時明確學校財產的範圍為已向教青局提交的最新會計帳目財產及其後增加的財產,最終文本中清晰提出學校開辦後所增加的財產也要納入清單,而現有67所私立學校已提交2018/2019學年帳目,沒有任何一所遺漏。
與此同時,法案提出辦學實體關閉非牟利學校,需返還財政支援款項,才可取回投入的經費。針對辦學實體無力償還的狀況,陳澤武稱,法案文本增加了強制徵收相關規定,當辦學實體未能在所定期間內履行償還義務,教青局則按稅務執行程序的規定,進行強制徵收。
另外,對於校舍用地為租用的情況,倘辦學實體涉嚴重違法被中止營運,法案建議容許行政介入,由教青局與業主磋商繼續辦學至學期完結,之後再由當局安排學生到其他學校。陳澤武強調,必須經由教青局或第三方介入徵得業主同意,「最迫切的是要學期完結」,否則有關學生需即時轉介至其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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