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分層建築物管理商業業務法規定,在明年 (2021年 ) 8月22日前,大廈若尚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物管公司必須召集開會,否則將被罰款。房屋局早前表示,本澳約 200多棟有物管公司的大廈未召開首次業主大會。 街總大廈資源中心副主任趙俊源表示,不少街坊不熟悉相關法例,曾有業主反映希望成立業主會,但不清楚運作程序,降低業主召開會議意慾,他建議政府做更多宣傳工作。他又稱,本澳亦有部分“三無大廈”等沒有物管公司協助開會,令維修大廈公共設施時出現困難,他呼籲儘快成立業主會以更好管理。 物業管理業商會理事長崔銘文稱,自相關法例生效後,物管公司已不斷與業主解釋成立業主會的義務和責任,但未必所有業主願意承擔。他又稱,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需時約 1個月籌備,物管公司會先了解業主意向,再發出召集書及開會,若限期前已履行相應義務,物管公司便不會面臨罰款。 (梁婉琦 雷翠雲) 發佈時間:2020-08-04 12:04:45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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