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今(4)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就《經濟房屋法》進行細則性討論及表決,較受爭議的調升申請年齡細則獲通過。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引介法案內容,法案有多項社會熱議的修改,包括:申請經屋的年齡修改為家團代表申請人需年滿18歲及個人申請人需年滿23歲、經屋申請轉為計分方式排序、經屋售價調整、經屋只能售予房屋局,及經屋未住滿183天需處罰等。
議員提出申請年齡調升或對18至23歲的人士帶有歧視成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強調:「無歧視,邊個可以買經屋,唔係政治決定,係立法選擇。」他解釋,經屋給哪些人,是按照社會發展及經屋單位數量而修改,將來亦有修改空間。他又指長遠有信心經屋有穩定供應,可恆常性開隊,不怕沒有屋住,但當下在立法上要作出選擇。
議員再三問及下調申請年齡,羅立文指:「我覺得18歲申請到經屋,離開老豆老母屋企,去第間屋瞓,我覺得無需要,我覺得負面。」他又指本澳超過九成中學畢業生都讀大學,看不到有經屋的大需求。羅立文補充,不敢保證四年半做到經屋恆常化,但這是一個目標,他又指之後會先主力縮短經屋申請的間隔。(編輯:梁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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