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修改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法案,審議過程一波三折,細則性討論相當熱烈,大會最終延長時間,審議修改經屋法法案以及有關延長立法會運作期一個月的議決案。經屋法修訂歷時十年,法案文本於2018年11月13日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後,立會小組與政府代表討論審議了1年零8個月,終獲細則性表決通過,可謂過程艱難,結局美好。
修改經屋法的立法方向是協助解決居民的居住需求,優化申請程序,以及去投資化。第一常設委員會於7月9日簽署了修改經屋法法案意見書,法案文本最終對申請家團代表的年齡調整為年滿18歲、個人申請則調整為23歲。法案建議將現行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經屋定價將按成本標準,並需考慮溢價金、建築及行政成本,未來經屋只可按原購買價轉售予政府。一年內居住不足183天會被行政罰款,有合理解釋除外。
法案文本在細則性審議階段出現重大變化,因應社會各界多年呼籲「恢復排序輪候」,當局在細則性討論中將現行分組排序改為計分排序。雖然此前運輸工務司官員一再強調,若建議經屋回復輪候排序,只是謊話,因短期內無法滿足需求,亦會對未來政府構成壓力。
歷時十年,民意終獲重視,糾正相當不合理的經屋申請輪候措施,取消「分組排序、排完即散」,改為計分排序模式,實質上是為房屋局等主管部門極大地紓緩了工作壓力,避免如同過往一哄而上的低效率甄別,亦減少無謂的擾民做法,令一眾申請家團心中有數,更好地規劃人生。
居有其所,安居樂業,是特區政府延續多年的房屋政策。除了排序方式,居民亦關注助其安居樂業的公屋數量和質量,期望當局能加快規劃興建進度。按照當局早前公佈的資料,除了彌補當局承諾的萬九公屋以及後萬九時代的舊帳外,可供合資格人士購買的3011個經屋單位將建於新城A區B4、B9、B10地段,該批經屋是沿用現行經屋法,不受是次修法影響。新城A區規劃建設進展緩慢,2.8萬個公屋單位建設需時,再加上公共設施配套,三五年之內全部完工的可能性不大。更重要的還有公屋質量問題,公屋質量參差,坊間早有議論。
新一屆政府就任後,再派定心丸,未來不單有長者公寓,更有夾心階層專屬房屋興建計劃。本澳房屋中長遠計劃擬分為五個梯階:社屋、經屋、夾心階層房屋、長者公寓、私樓,運輸工務司官員承諾今屆政府任內會完成暫住房、置換房及長者公寓等,夾心階層也將再次進行公開諮詢和討論,或許假以時日,上樓不再是難以實現的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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