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新社屋法和相關施行細則將於本月(8月) 20日生效,社屋租賃期 5年,若承租家團每月總收入及資產超出上限 1倍,則社屋簽訂期改為 1年且不可續期。 有筷子基社屋租戶認為措施可減少 “霸屋”情況,退回社屋可讓其他更有需要的人居住。 公屋事務委員會委員黃佩琦表示,社屋申請將採取恆常化機制,若社屋供應量跟上進度,相信能更好地回應到居民需求。她又稱,社屋租賃期 5年可提升社屋住戶流轉率。 另一名委員梁桂萍建議當局建立自願申報機制,以了解現時社屋租戶經濟狀況和酌情處理個案,相信社屋住戶樂意申報。 房屋局資料顯示,今年(2020年)首 7個月,有 41個社屋租戶因超出收入上限 1倍已退回單位;目前全澳已建成社屋 1.4萬個,在建社屋單位約有 2,868個,包括台山中街、望廈社屋第 2期、發電廠原土地等。 (郭錦冰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0-08-08 18:34:08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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