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女外僱涉拾遺不報,在街上拾獲他人遺留的一張澳門通卡,消費近四十四元後被治安警拘捕。
被捕的女外僱三十多歲,涉拾遺不報送交檢察院處理。
治安警早前接獲女事主報案,指上月十六日得悉其母親懷疑在街上遺失一張澳門通卡,查詢該卡的餘額發現被人消費四十三元八角。警方經調查鎖定目標,本月五日傳召涉案的女外僱到警局問話,其承認貪心犯案,拾獲該卡後消費,用完餘額後將卡棄置。
治安警呼籲,在知道物主是誰的情況下,居民如拾獲他人財物,應該將失物交還給物主,或盡快通知物主。但如不知道物主身份,失物的價值明顯超過二千元,則必須報警處理;如失物價值低於二千元,可選擇報警或按習慣處理(如將在巴士上拾獲的物品交給巴士公司,待失主前去認領)。若居民無按照上述的方法處理,且將失物據為己有,則有機會觸犯“拾遺不報”,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一年。
女外僱涉拾遺不報 偷澳門卡消費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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