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過千萬為取澳門身份證不合理
辯方:盛洪芳是真投資
【本報消息】張祖榮涉貪案昨日下午庭審繼續由辯方結案陳詞,案中重要個案盛洪芳(第十二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經過庭審及相關文件,可以證明盛洪芳的投資是真實的,相關店舖自二○一三年簽訂租約起,每月租金六十萬元,加上四百萬元的裝修費等,投入不只一千萬元,坦言要動用過千萬的投資,單純為取得澳門居民身份證的目的並不合理。
辯方律師指出,據資料顯示,二○一四年重大投資的金額為五百萬元,直至二○一五年才改為一千三百萬元,但盛洪芳於二○一四年投資已達一千萬元,是符合當時五百萬元的兩倍,只是其申請個案被拖了接近三年。強調盛洪芳是符合法律規定,透過重大投資移民來澳,直言其對澳門有貢獻,有空到其開設的飯店吃飯,不是什麼十惡不赦的罪行,請求法庭予以開釋。
余按老闆要求請人
涉案公司副總經理余淑華(第六被告)的辯護律師表示,余淑華擔任吳國壽秘書多年,不得不處理各種事情,包括在涉案公司的請人過程中,按照吳國壽的要求聘請,她無法得知吳國壽與聘請人之間是否存在虛假聘請關係。
另有辯方律師指出,案中無直接或間接的證據證明控訴書的事實,亦證實不到被告的犯罪故意,請求法庭裁定多名被告的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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