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所教師拾消費卡購物法辦
【本報消息】四旬托兒所女教師疑拾取他人的消費卡,與丈夫商量後決定“使咗佢”,三日內“用到盡”消費近九百元。涉案婦人被治安警查獲,其丈夫則身處內地,警方繼續跟進調查。
涉案婦人姓梁,四十餘歲,本地人,報稱托兒所教師;其丈夫姓楊,五十五歲,本地人。案件涉拾遺不報移送檢察院偵辦。
本月三日,一名男事主發現遺失女兒的消費卡,翻查記錄發現卡內只剩四千一百多澳門元,懷疑被人盜用報警。治安警根據記錄,發現在本月一日至三日,有人在提督馬路及水坑尾店舖以失卡消費十二筆,涉款約八百七十元,並根據店舖監控鎖定涉案夫婦。
至十日晚上八時許,警員在林茂海邊大馬路截獲梁婦,經查問有人承認早前在上址休憩區拾得消費卡,回家與丈夫商量後決定一齊消費購物。警方發現涉案的梁婦丈夫正身處內地,有待進一步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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