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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法下月生效

2020-08-15 06:35






    動物防疫法下月生效

    市署辦講解會加強業界認知法例內容

    【本報消息】市政署訊:《動物防疫法》將於九月一日生效,市政署正開展宣傳教育該法工作。早前爲動物診療業界舉辦講解會,介紹法律內容、動物疫病名錄、申報表格與申報流程等,加強業界認識法律,合力預防及應對動物疫病傳播風險。

    為讓動物診療業界認識《動物防疫法》內容,市政署本月十一日在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舉辦業界講解會,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員會委員吳秀虹、衛生監督廳長田紀洋及部門人員出席。市政署人員介紹法律內容,當中強調法律規定公共或私人動物診療活動場所負責人或獸醫,在執行職務中知悉或懷疑發生動物疫病時,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權限實體市政署或治安警察局具名申報,未依法申報可被罰款五千至二萬元。

    不申報最高罰兩萬

    另外亦應填寫動物疫病申報表。申報表主要需填報動物現存地址、《動物疫病名錄》中分類編碼、疾病資料、動物資料與飼主資料等,讓市政署人員能即時掌握懷疑感染疫病動物基本情況,盡快應對處理。

    適當處理動物屍體

    有與會者詢問,當發現懷疑或確診疫病個案後,除於二十四小時內向權限實體申報外,還應即時採取哪些措施?市政署回應表示,應將動物或其屍體留置於動物診療活動場所或其他適當地點,直至市政署人員到場處理。清潔或消毒設施、設備及物品,隔離感染或懷疑感染動物疫病的動物等。

    市政署收到動物疫病申報通知後會派員到場作流行病學調查,在確認動物疫情後會通報衛生局。同時可基於懷疑或存在動物疫病等因素,命令採取防控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存有傳播動物疫病風險的設施、改善設施或運作模式、暫時關閉場所及地方、強制隔離動物等,以有效控制動物疫情對公共衛生的影響。不遵守命令者須負刑事責任。

    飼主亦需履行義務

    吳秀虹表示,動物疫病能早期發現及通報,可更有效應對突發動物公共衛生事件。期望透過講解會讓業界加深認識法律及相互溝通。飼主亦須履行義務,如為動物定期注射預防疫苗。一旦懷疑動物患病要盡快帶動物就醫,一起合力減低動物疫病在本澳傳播風險。

    市政署除舉辦講解會外,亦走訪動物診療場所,並透過特區政府入口網頁、市政署網頁、本澳中葡文電台及電視廣告、報章雜誌、戶外宣傳橫額、海報、小冊子、巴士媒體廣告、網絡社交平台等推廣《動物防疫法》,提升市民認識。市民可瀏覽澳門動物衛生監督網www.iam.gov.mo/canil或致電市政署市民服務熱線二八三三  · 七六七六查詢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