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上,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陳述法案內容,他提到國際大環境不斷變化,國家安全、反恐、網絡安全等犯罪愈趨複雜,有必要修改當中法律確保執法,故法案建議賦予司法警察局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專屬職權,以更好執行《維護國家安全法》;增設「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專責恐怖主義犯罪的調查工作;健全《網絡安全法》,並將調查與網絡安全有關犯罪列入司警局專屬職權範圍。
議員蘇嘉豪提到法案當中設立的「秘密警察」,其委任與免職資料不會作出公開,質疑執法透明度降低以及會否出現濫用職權問題,蘇嘉豪又認為「特殊職務」定義過於空泛。黃少澤回應表示,國際上均有「秘密警察」的相關設置以進行特殊職務,若要調查嚴重犯罪,例如國家安全、黑社會、毒品犯罪等,需要出動「放蛇」、跟縱、監視、臥底、情報分析的工作,為確保相關警員人身安全,應隱藏警員身分。
市民可投訴黃少澤(圓圖)續稱,獲豁免公布身分的人員或任何偵查人員在包括拘捕等執法行動時,必須表明身份,否則被捕人士可作反抗,若執法警員涉及濫用職權,市民亦可作為監督角色作出投訴。黃少澤稱,「特殊職務」字眼已得到小組會一眾議員及法律顧問的共識,他認為不會有「空泛」情況出現。另外,黃少澤相信上述未能趕及下(9)月1日生效,所以建議改為10月1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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