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帶津培訓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訂定帶津培訓計劃將於本年9月起開辦,符合要件的人士可分別參加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與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各一次。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減輕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本澳經濟的影響,特區政府制定行政法規,訂定參加帶津培訓計劃的要件及培訓津貼的發放安排。計劃分為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及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
其中,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2019年1月1日或之後處於失業狀況,又或於2020年完成高等教育課程且處於失業狀況的澳門居民可參加計劃。學員在完成課程並參加考核後的兩個月內,成功就業或自己經營業務,又或在配合勞工局的求職登記安排下仍未能就業,可獲發放培訓津貼六千六百五十六澳門元。如學員因可歸責原因而未能配合勞工局的求職登記或職業配對安排,又或曾不接受聘用而未能就業,可獲發放培訓津貼三千三百二十八澳門元。
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符合規定的商號經營者或聘有僱員的自由職業者均可最多推薦五名僱員參加培訓,符合條件且沒有聘用僱員的自由職業者亦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參加。完成課程及參加考核者,屬處於無薪假的僱員或自由職業者可獲發放五千澳門元津貼;屬僱主安排僱員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參加培訓,且沒有降低僱員的基本報酬,亦沒有與其協商安排無薪假,僱主可按推薦僱員人數計,每一名獲發放五千澳門元津貼,上限五名。
帶津培訓計劃將於本年9月起開辦,符合要件的人士可分別參加就業導向帶津培訓計劃與提升技能導向帶津培訓計劃各一次。
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勞工局局長黃志雄表示,上述計劃的預算上限逾4.36億元,包括學員津貼及院校運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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