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業務法制度擬引入勸誡
【本報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昨會繼續細則性審議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有委員認為法案對酒店內場所的處罰制度嚴厲,政府代表回應稱會考慮引入勸誡措施。
陳澤武又稱,法案生效後,酒店內的餐飲場所將按法案規定由旅遊局發牌,至於酒店外的餐飲場所,將繼續按照現行核准酒店業及同類行業新制度,分別由旅遊局和市政署發執照,直至修訂制度。並稱政府已成立工作小組修訂有關制度,委員會期望相關修訂爭取於法案生效前完成。
新文本建議擴大法案適用範圍,涵蓋用地非屬酒店用途但以酒店名義發出牌照的場所。陳澤武稱,一九九六年前本澳共有廿三間場所於非酒店用途用地獲發酒店牌照,另有卅三間場所持酒店牌照,但仍未清楚相關地段是否屬酒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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