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修畢七十五學分才續牌
醫專執業註冊規範十五類人員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下午三時開會,簽署《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意見書,將排期送交立法會大會審議。法案統一了本澳公共及私人領域十五類醫療人員的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
而不納入法案的其他類別醫療人員,如聽力師、視光師等,將以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監管。
二常會主席陳澤武、秘書黃潔貞會後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陳澤武表示,法案制訂一套集資格認可、登記、註冊和發出執照等多個階段,適用於公、私領域不同醫療人員執業的制度。法案主要規範十五類別醫療人員,如醫生、中醫生、藥劑師等,未納入法案的其他類別醫療人員(如音樂治療師、聽力師等),則用專業登記技術人員制度規範。
考慮公眾風險
有出身醫療界議員主張法案宜納入更多類別的醫療人員。陳澤武引述政府解釋,只規範十五類醫療人員,是參考香港做法,主要考慮到行業對公眾構成風險、行業人數及就業性質,註冊成本及效益。
陳澤武稱,法案建議建立強制性的持續發展學分制度,上述醫療人員需持續進修,三年內修畢七十五個學分才能續牌,以確保從業醫療人員具備執業所需的知識及能力。
陳澤武舉例,醫療人員可連續三年,每年修讀廿五個學分;又或最後一年才修畢七十五個學分。又指開會、聽講座等,亦會以每小時一學分計算。日後,除政府機構外,醫療人員專業委員會、醫療機構及團體均可開辦相關培訓課程,相信不會因為培訓課程不足等原因而無法執業。
另外,三年內無法修畢七十五學分的醫療人員將不獲續牌,如何進修再續牌的事宜,將由衛生局批示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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