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第4階段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明確本地機構須履行的義務,違反可被罰款5,000元至 5萬元,以及被排除參與計劃。 參與持續進修發展計劃的本地機構須向教青局申請,審查將結合申請機構的場所、設備條件及過往執行計劃表現,並嚴格評估有關項目是否符合提升職業技能、生活技能、人文藝術、體育健康等個人素養、技能的目的。導師資格及招生對象是否與申請項目的內容、水平相符,亦是審批的重要因素之一。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有關行政法規從多方面完善持修計劃制度,並非單靠加派巡查人員及提升行政處罰起阻嚇作用,希望藉此減少不法情況發生。 過去 3期持續進修發展計劃有逾 110萬人次參與。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違規個案若涉及刑事將轉交司法機關調查審理,第 4階段持續計劃採用 “擇優延續”原則,當局會巡視參與機構的硬件設施方面,而曾經犯罪被判罪、行政處罰的 2年期內間、被提出起訴批示的機構,則會暫時終止其申請。(李美琪 黃翠婷) 發佈時間:2020-08-28 17:41:50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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