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房屋局舉辦第三場社屋申請公眾講解會,有退休長者擔心銀行儲蓄超過資產淨值上限;房屋局表示,年滿六十五歲人士組成的社屋申請家團,總資產淨值上限為行政長官批示規定的雙倍,若兩人家團均為合資格的長者,資產淨值上限達八十三萬元;更提醒存於銀行帳戶的敬老金及央積金亦當資產計算。
有出席的市民表示,現時暫住朋友店舖閣樓,憂慮沒有租賃合同會影響申請社屋。房屋局公共房屋廳廳長陳華強表示,租屋或借朋友地方暫住不會影響申請社屋的資格,而遞交地址單是確保聯絡申請人,以及證明申請人現居於非常規性房屋,當中包括已登記的木屋和漁船均列作計分項目,但天台僭建屋則不屬於非常規性房屋。
有與會者關注申請後何時可上樓?陳華強表示,於二零一七年開展社屋申請,每周於網上公佈進程,目前約有二千六百多人輪候,當局會優先處理二零一七年的申請,之後再進行現階段的恆常性申請。
有市民指在八十年代曾經購買經屋之後賣出,亦有居民表示已轉售獲四厘利息補貼的單位作還債之用,因此憂慮社屋申請資格的問題。
房屋局社會房屋處處長陳君傑表示,按現時法規,如曾購買經屋、獲四厘利息補貼單位的業主不具條件申請社屋,但考慮到家團例如經濟困難、身體情況等出售房屋,市民可在申請表第四部份填寫賣出原因,最好提供賣出原因的證明文件,但若只為圖利賣出相關單位則不納入考慮。
兩長者家團申社屋 資產上限八十三萬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