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續審修改印花稅法案
財政局擬可辦租賃認筆跡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續審議修改《印花稅規章》及《印花稅繳稅總表》法案,政府代表列席。會後,主席黃顯輝、秘書崔世平介紹,基於便民措施,該法案新文本建議,將來財政局人員透過接受專業培訓,按公證法規定,能夠處理有關租賃合同的認定簽名(俗稱認筆跡),及收繳印花稅的工作,省卻居民現時需要到公證署辦理驗筆跡,以及到財政局交印花稅兩邊走的情況。委員會認同有關便民措施。
競賣須繳印花稅
此外,新文本還有數點修改,黃顯輝指出,新文本亦優化了競賣方面的條文,委員會非常關注拍賣活動的拍賣行為,拍賣物件的取得人應依法繳交相關印花稅。故此,法案訂立了數條條文規範,避免政府無法收取應得的印花稅。包括不論被拍賣物件是否已移交取得人、有關拍賣行為是否獲取得人接納、拍賣活動是否不法或是否不產生法律效力等,上述情況都要繳交印花稅。文本也建議拍賣活動主辦方及競賣取得人承擔連帶的責任。
委員會關注在疫情期間,不少拍賣活動是網上進行,政府如何按法律文本依法收取印花稅?黃顯輝引述政府代表解釋,現時舉辦拍賣活動,要先向市政署申請行政准照,市政署亦會通知財政局,了解有關拍賣活動時間及地點,以便進行稽查工作。網上舉辦的拍賣活動,若網站伺服器不在澳門登記,政府較難監管。
距離今屆立法會會期完結還有數天,黃顯輝表示,待政府提交該法案最終文本,委員會將編製意見書,有信心在下個會期復會後,繼續與政府就文本最終定稿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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