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市政署早前指長期餵養流浪動物可能構成遺棄動物罪,被指本末倒置。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政府和民間對動物保護的理念一致,他自己對有關的法律觀點有所保留,政府持開放態度與民間討論如何保護和減少流浪動物。
市政署在早前回覆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長期餵養流浪動物與放養動物在本質上無差異,相關餵養人不排除被界定為動物飼主,可能構成遺棄動物罪。張永春昨日受訪時表示,政府和民間對動物保護的理念一致,政府持開放態度與民間討論如何保護和減少流浪動物。
張永春稱,他自己對有關的法律觀點有所保留,又指遺棄動物是動保法所規範的行政違法行為,應有主觀、客觀和前提條件;愛心人士餵養流浪動物的出發點是保護動物,有關行為難以定義,他會與市政署研究相關情況,又認為重點是如何真正做到保護流浪動物,前提亦要做好負責任的主人。
長期餵流浪動物屬遺棄 張司對法律觀點有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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