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辦:暫無計劃修電力合同
【本報消息】議員林倫偉早前提出書面質詢關注大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詢問當局能否透過修改電力專營合同,讓電力公司有權處理大廈的公共電力裝置?能源辦主任許志樑回覆時指出,政府目前沒有計劃修訂電力專營合同。
至於當局會否規定一定年期的舊樓,須要定期驗樓及進行維修保養,從以確保大廈的公共電力裝置的安全?以及在資助小業主維修樓宇的舉措中,會否優先處理大廈的公共電力裝置安全隱患?許志樑稱,根據《民法典》及《都市建築總章程》的相關規定,樓宇業權人應以五年為一期對建築物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使建築物維持良好的使用狀況。他引述工務局補充指出,正在修訂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草案文本已建議進一步加強有關內容,確保樓宇(包括其各項公共設施)恆常地保持在良好狀態。
二千七宗維修資助
他引述房屋局表示,一直透過《樓宇維修基金》轄下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資助計劃》,向業主提供樓宇公共電力設施的維修資助。截至今年六月三十日,約有二千七百五十宗獲批兩項資助,以開展公共電力設施維修工程,涉及金額近一億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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