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為讓青年社團及向教育暨青年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對第19/2009號法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有更充分的認識和理解,加強社團人士的廉潔意識,確保公帑的正確使用,教青局於日前在總部一樓仲尼堂舉辦兩場座談會,由廉政公署代表擔任主講嘉賓。教青局處長張子軒,以及約45個青年社團及向教青局申請青年活動資助的非牟利組織共80名代表出席了座談會。
廉政公署代表首先簡介《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制度的內容,並因應受資助社團日常會務工作,以實例解釋何為「職務上的義務」,包括「法定的辦事規矩」及「意定的辦事規矩」、「行賄」和「受賄」行為的定義,以及觸犯有關法律的刑罰,呼籲與會者須加倍留意,以免墮入法網;接著介紹涉及違反誠信的常見犯罪行為,包括「偽造文件罪」及「背信罪」,並以社團採購程序及支出單據等為例,加以說明。為加強防範和減低不規則行為發生的風險,建議社團設立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例如制定工作守則、利益申報與迴避制度及採購工作程序。此外,廉政公署代表還即場解答了與會者的提問。
是次座談會加深了相關人士對有關法律的認識,清晰自身應有的義務和責任,有助達到強化廉潔自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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