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主任許志樑回覆議員林倫偉有關確保大廈公共電力裝置安全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目前沒有計劃就此修訂電力專營合同。而截至今年6月30日,約有2750宗獲批《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低層樓宇共同設施維修臨時資助計劃》的個案,涉及金額近1億澳門元。另外,澳電近年分別與電力客戶諮詢委員會和不同社團合作,推廣用電安全和定期維護大廈公共電力裝置的重要性。截至今年1月,澳電經電費單向約二萬戶大廈業主發出通知,及於近300棟大廈張貼通告,提醒其大廈電力設施需作改善。澳電也會藉客戶申請加大電錶時檢查該大廈的公共電力設施,如發現有潛在安全風險,會即時暫停處理有關申請並通知及要求業主進行維修或升級。
許志樑續稱,根據《民法典》及《都市建築總章程》的相關規定,樓宇業權人應以五年為一期對建築物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使建築物維持良好的使用狀況。而工務局正在修訂的《都市建築法律制度》草案文本已建議進一步加強有關內容,確保樓宇恆常地保持在良好的狀態下。房屋局亦一直透過《樓宇維修基金》向業主提供樓宇公共電力設施的維修資助,因此政府目前沒有計劃就此修訂電力專營合同。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