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建築廢料管理制度》將於明年1月17日正式生效。運載建築廢料以作傾卸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境保護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方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並須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正積極向運輸業界推廣有關法律,並主動聯繫業界團體集中接受申請,目前反應理想,已有數百個申請。
譚偉文表示,希望透過《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實施,從源頭上減少產生建築廢料。離制度正式實施尚有一段時間,但環保局不建議業界集中在最後申請傾卸許可證,故局方已於本週主動向運輸業界團體聯繫,希望推動申請並集中收集。
問及非法排污或亂扔泥頭的情況,譚偉文表示,會與治安警、市政署聯合執法。同時透過相關清潔單位提供黑點資料,若發現違法行為,會作出執罰。
關於傾卸費,環境諮詢委員會委員胡祖杰表示,由於建築廢料是否分類牽涉到不同傾卸費用,根據行政長官批示,泥土、沙石、混凝土等已妥善分類可用作填料的惰性拆建物料每公噸70元;特別或其他拆建物料一律為每公噸200元。他指出,分類需要成本,大型工程地盤本身有地方可作分類,但小工程受地方局限,分類有困難,認為需待試行後視乎實際操作情況,建議或可在堆填區附近尋找地方先作分類,但這當中又涉及管理場地,相信有關措施實施後,運輸、分類成本等費用會轉嫁於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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