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不受現制度規範 議員批補習社修例慢
【本報訊】早前有幼童在托管中心接送期間一度走失,教青局表示,涉事的接送中心只提供托管服務,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屬於現時補習社的發牌範圍。而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制度法規,爭取在今年第四季送交法務部門,未來相關服務將納入監管範圍。議員批評修法進度緩慢,建議未來設立專責部門,配合法律法規建立投訴機制
事件中的家長接受電台訪問時稱,事件在九月七日下大雨期間發生,數天後她已用書面方式通報教青局,並於上週曾約她面談,教局稱正調查事件,向她解釋時只提及現有法律賦予教局可以做的工作很少。該名家長又稱,事發後小朋友睡覺時曾多次驚醒,並引述網上有其他家長亦有反映類似事件,相信這次並非個別事件,希望全澳托管場所亦應警惕。
教青局在回覆電台查詢時稱,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制度法規爭取在今年第四季送交法務部門。鑑於社會及家長對學生課餘接送、托管及膳食服務的需要,會將相關服務納入有關制度的監管範圍。
教青局又稱,涉事的接送中心屬單純提供托管的中心,沒有提供補習服務,按照現行法律規定,不屬於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發牌範圍。
托管中心走失幼童事件引起社會關注。議員黃潔貞認為修法進度緩慢,經過三次諮詢後仍在調整法律文本。她又稱,托管中心涉及學童安全,希望教青局和社工局可了解有關經營狀況,未來設立專責部門,配合法律法規建立投訴機制。她又建議整理合規格的托管中心名單,讓家長可查詢。
律師李煥江稱,事件提醒教局應加快修法進度,加強監管托管及午膳服務。他同時建議審查入職人員道德品格,並從源頭預防托管服務,令家長更安心。
教局跟進偷拍女生如廁
要求校方提交詳細報告
【本報訊】就有性侵兒童前科男子涉嫌在校園偷拍女學生如廁,教青局表示,已要求涉事學校提交詳細報告,並即時調整借用場地及進校流程,他又呼籲各校注意周邊環境、加強門禁措施及檢視借用場地流程。
被捕的涉案男子報稱是補習社負責人,教青局教育廳廳長黃嘉祺昨日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教局在翻查補習社資料後,未發現嫌疑人在補習社登記中擔當任何角色。在申請開辦補習社時,申請人、協調員及教學輔助人員等均須提交刑事紀錄證明,而今次案件嫌疑人是有刑事紀錄,並不能夠作補習社持牌登記。
教青局鼓勵巿民舉報懷疑無牌補習社,呼籲家長可參考教青局官網的已登記持有效執照補習社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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