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財政局局長容光亮回覆議員梁孫旭有關政府租賃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規定,財政局依職能會為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在市場上租賃不動產,以供其辦公及儲物之用,涉及開支由特區預算「共用開支」承擔,部門因運作需要租賃新不動產時,需提供租賃理由以便局方分析,財政局會優先安排部門使用特區物業,只有在特區物業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才會向市場租賃。
容光亮表示,根據規定,財政局依職能會為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在市場上租賃不動產,以供其辦公及儲物之用,涉及開支由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共用開支」承擔;另一方面,由於自治部門對租賃不動產的要求較多樣化和具特殊性,且各有其應遵的法律法規和監督實體,因此租賃事宜由自治部門自行處理,有關開支亦由其本身預算承擔。
為確保租賃的適當性及節省租金支出,財政局為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租賃不動產時,會採取下列措施:在續租不動產時,會對部門提供的物業使用情況及續租理由作出評估,並盡可能整合其使用空間,提高使用效率;積極與業權人磋商,維持租金於合理水平;要求工務部門協助興建屬特區政府物業的大樓,將租賃物業遷至特區物業,以減少對租賃市場的依賴;部門因運作需要租賃新不動產時,需提供租賃理由以便局方分析,財政局會優先安排部門使用特區物業,只有在特區物業不足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才會向市場租賃。現時由財政局管理的空置住宅及其他不動產的數量不多,多屬於已預留作特定用途或一些位置,客觀條件不適合作辦公、倉儲用途的物業,而對於已分配給部門使用的政府物業,為達致公共資源適切運用,有效配置和避免浪費,財政局會適時提醒相關部門關注物業的使用情況。
另一方面,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根據職能會研究優化有關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所有的財產,特別是不動產的整體管理制度。部門應本著審慎理財、善用公帑的原則,最大限度合理利用獲分配的不動產。同時,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將致力推動完善特區政府不動產分配製度的法律法規,以及推動完善特區政府的不動產資料庫和構建公共不動產電子資訊平台,向各公共部門和實體開放平台中待分配不動產的部分,讓其在有需求時,可先行透過平台查詢是否存有適合使用的不動產並進行供求匹配。
此外,將要求已獲分配使用政府不動產的各部門在平台上及時更新其所使用不動產的資訊。對於長期擱置不動產的處置,應制訂適用整體公共不動產的評估機制,若有公共不動產被評估為不適合使用或作分配,可考慮將其出售、出租,或者研究改變用途的可能性,及時處理現時因各種原因而長期未能使用或間置的不動產,使公共不動產的使用更合理,更符合社會的期望。財政局將會持續與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加強聯繁,按照法定權限各司其職,緊密配合,積極完善公共資產的監督機制與相關工作,讓公共資源更合理使用和避免浪費公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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