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認餵養流浪動物或被控決定倉卒
市署解釋憂變相鼓勵飼主棄養
【本報消息】市政署早前表示長期餵養流浪動物本質與放養動物無異,相關人士有機會被控遺棄動物罪,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要求市政署再作研究後,市政署日前發稿推翻有關觀點。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昨解釋當初是出於不想促成飼主遺棄動物,承認決定倉卒。
管委會副主席羅志堅昨解釋,在考慮餵養流浪動物問題上,同事早前是出於緊張動物狀況,不想鼓勵不負責任的飼主將飼養責任推給其他市民,變相鼓勵飼主遺棄動物,“我哋立場嚟講,唔係保護咗流浪貓狗,係會促成成個社會上有另一種氛圍。”但經法律分析,認為當時決定太倉卒,故作修正。
澳不宜絕育放回
動保團體一直要求政府重啟“流浪動物捕捉、絕育、放回計劃”,羅志堅表示,試行計劃期間,發覺流浪動物情況“唔係好咗,係嚴重咗”,流浪動物數量顯著上升,對市民滋擾非常嚴重,動物食剩的食物亦會引起如螺絲山和松山等鼠患及衛生問題。他又稱,絕育放回計劃會鼓勵飼主遺棄動物,經專家評估認為本澳不適合推行。
他稱,外國有較多廣闊的自然山林,相對遠離人煙,澳門基本上沒有純正的郊野山林,“任何一個山林地方都是市民的後花園”,流浪動物和市民已產生互相影響的惡劣狀況,是否適合在澳門推行有關計劃仍要深入研究。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