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澳葡政府及前民政總署徵用 1幅位於氹仔總面積逾 2萬平方米的私人農用土地,部分已建成公共道路,但一直未有作物業登記,中級法院裁定特區政府和市政署須返還餘下未使用的土地,以及賠償逾 1.2億元。特區政府已提起上訴。 涉案土地位於氹仔高勵雅馬路、雞頸馬路、徐日昇寅公馬路附近,總面積 24,498平方米。前澳葡政府於 1994年將徵用土地中的 4,235平方米,修建通往友誼大橋的馬路,至 1997年另 1間公司購入涉案土地和登記,但因前民署 1999年起佔用土地一部分,且在土地外設立圍牆並鎖起,導致案中公司一直無法利用土地而向法院提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涉案土地的物業登記上並沒記載土地被徵用,且地籍圖亦顯示相關土地為私有財產,維持初級法院裁定案中公司為土地中未使用的 20,263平方米部分所有權人,市政署須返還土地,並賠償多年來的租金損失,共計逾 9,423萬元;至於已被修建道路的 4,235平方米土地,合議庭指出,已不可能要求返還,但基於政府在工程開始前,沒向相關登記局查詢土地所有權歸屬,存有過錯,判處特區政府須支付逾 3,118萬元賠償。 (鄭裕華 梁舒婷) 發佈時間:2020-09-27 20:09:21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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