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前澳葡政府徵用氹仔沙崗墳場對面逾 2萬平方米的私人農地,但一直未有作物業登記。中級法院裁定特區政府須返還餘下未使用的土地,以及賠償逾 1.2億元。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特區政府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政府對判決結果有不同看法,已經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暫時不存在是否支付賠償的問題。他稱,特區政府的上訴理據是 1918年的政府已經依法徵用土地並支付相關的費用,且刊登了政府公報,故視為政府依法擁有;另外,政府亦對 1997年在葡國簽署的公證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存有懷疑。 張永春指出,有葡籍人士於 1913年辦理有關土地的物業登記,當時的澳門政府於 1918年徵用相關土地作為靶場,並在 1994年修建連接友誼大橋的道路。但在 1997年,有聲稱是 1913年物業登記葡籍人士太太的侄子,在葡國簽署公證書,以繼承為由辦理相關土地的物業登記,隨後將土地轉讓給 1間公司。 張永春稱,有關情況在回歸前發生,回歸後特區政府已加強土地管理,盡量避免發生這些情況。 (黃翠婷 雷翠雲) 發佈時間:2020-10-01 11:28:47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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