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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心階層定義求共識

2020-10-13 06:35


    申請條件夾屋質量設多選項

    夾心階層定義求共識

    【本報消息】《夾心階層住房方案》諮詢文本定義“夾屋”為介於經屋與私樓之間的房屋,基本特徵是“房屋屬性為私人房屋、面積和配置優於經屋、定價高於經屋低於私樓,在設定年限後可於住宅市場出售”。

    “夾屋“定義相對清晰,但何謂“夾心階層”?社會意見不一。在諮詢文本中,跨部門工作小組草擬兩個“夾心階層”的定義供居民選擇。定義一,為收入水平超出經屋申請資格設定上限的人群,並兼顧及分流經屋排序靠後者,可以紓緩經屋部分需求,為經屋輪候者提供新的置業階梯,也可給予部分收入較高的經屋申請者多一個選擇,緩解這部分居民的置業需要。但他們可能同時申請經屋和“夾屋”。定義二則明確經屋和“夾屋”申請資格不可重疊,排在經屋申請隊尾的較高收入者將無法申請“夾屋”。

    年齡參考經屋法

    “夾屋”身份限制文本亦提出兩種選項,一是申請人及家團成員須全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二是家團組成中至少過半人數為澳門永久性居民,申請人必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年齡方面,文本參考今年生效的新修訂經屋法調整申請者年齡下限,規定屬個人申請的須為年滿廿三歲的澳門永久性居民。如屬家團申請,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物業狀況文本設定三種意見,一是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從未擁有本澳物業;二是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五年內沒有本澳物業;三是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從未擁有本澳或外地物業。

    收入資產均設限

    申請者的收入和資產限制文本提出多個選項。申請者月收入下限將與經屋月收入上限比較,一是低於經屋上限兩成(三萬一千一百二十八元)、二是低於經屋上限五成(一萬九千四百五十五元)、與經屋上限一致(三萬八千九百一十元)。收入上限亦與經屋月收入上限比較,一是高於經屋上限兩成(四萬六千六百九十二元)、二是高於經屋上限一成(四萬二千八百○一元)。總資產上限則與經屋資產上限比較,一是高於經屋上限兩成(一百五十二萬八千○八十元)、二與經屋資產上限一致(一百二十七萬三千四百元)。

    定價建議以相鄰區域市場樓價作一定比例折扣計算。禁售期則有十六年或八至十年選項。單位面積一是較經屋稍大,質量與私樓較接近;二是面積及質量與經屋較接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