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隨著第14/2020號法律《修改第5/2006號法律》於昨日生效,保安廳昨天於司警局內正式運作,由賴文威擔任代廳長。
《修改第5/2006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明確規定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屬司警局專屬權限,其配套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在司警局原有組織架構上設立保安廳並下設國家安全情報工作處、國家安全罪案調查處、國家安全行動支援處、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另設立恐怖主義罪案預警及調查處、網絡安全處兩部門,由該局全面開展維護總體國家安全工作。新修訂的司警局組織法亦撤銷了原行動支援處。為有效領導相關執法工作,司警局增設一名副局長。
《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及配套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人員的招聘、甄選及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增設督察長和刑事偵查主任兩個新的職級,提高督察及副督察職級的學歷要求;修改刑事偵查人員、刑事技術輔導員職程的法定入職及晉升培訓學科;增設物證、電子證據範疇的法證高級技術員、法證技術員特別職程,並就新增的特別職程制定了相應的入職及實習、晉升及培訓等配套規定。
相關法例調整司法警察局的職能及組織架構,並充實和穩定專業人員隊伍,從而進一步加強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提高預警、防範和抵禦各類安全風險的能力,更加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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