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以緊急程序細則性審議通過修改禁毒法,新增十種物質列入禁毒法附件規管。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修法具有迫切性,亦是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提高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成效。
二零一九年,聯合國麻醉藥品委員會決定將十二種物質列作國際管制物質,其中十種物質尚未受本澳現行《禁毒法》管制。今次法案獲通過後,受規管的十種新物質中,有七種屬麻醉品和精神藥物,三種屬製毒前驅物,濫用相關物質,可對身體造成各種的危害。
列席立法會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法案時表示,涉及的十種物質中其中兩種已受法律規管,而據經濟局資料,其餘的物質沒有入口本澳記錄,在非法市場上亦沒有發現。
禁毒附表新列十物質 增預防打擊毒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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