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回覆議員蘇嘉豪書面質詢稱,特區政府在第一階段修訂《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時,雖然刪除了原有超時工作300小時的年上限,但保留了52小時的月上限,平均每周超時工作最多13小時,以免人員過多地超時工作。超時工作須由部門領導擬准,故有關安排必須按法律規定而行,相信部門不會濫用。特區政府正全面推動非審批性公函的電子化,相關措施會大幅滅少公共部門間公函傳遞的公務用車。同時,亦會要求部門妥善運用公車資源,包括條件允許時盡量共用公車等,對公車進行合理調度安排,有助降低公職司機超時工作的需要。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還稱,特區政府透過第165/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推動公共部門使用環保車輛,環境保護局已有向部門提供《公共部門使用電動車輛技術指引》並合辦推廣介紹會,適時會作出更新。現時也沒有考慮於交通事務局轄下設立公務車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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