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電台消息) 因涉及文化局長期以包工合同聘請工作人員,被罰停職 30天的 1名文化局前主管,司法上訴至中級法院,獲裁定撤銷停職處分。 她其後在行政法院獲批保全措施,中止處分她的行政長官批示,之後她主動辭任部門主管,返回文化局編制內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職位。這名前主管的上訴理據之一,是被錯誤認定她對履行職業義務漠不關心。中級法院合議庭認為,上訴人的違紀行為是基於她對法律及規定欠缺認識,按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應罰款處分,由於停職決定的批示是錯誤適用法律,應予撤銷。 (雷翠雲 黃偉鴻) 發佈時間:2020-10-21 17:56:37 ---------------------------------------------- 點擊連結(HTTPS://T.ME/TDMMACAUNEWS)馬上訂閱《TDM澳廣視新聞》TG頻道,掌握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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