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國 - Media OutReach - 2020年10月21日 - 恒基陽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作為陽光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公佈陽光房地產基金於2020/21年財政年度之首季營運數據。
陽光房地產基金整體物業組合之租用率於2020年9月30日為85.1%,相對2020年6月30日所錄得的95.7%。租用率顯著下降主要由於寫字樓物業組合的租用率回落至80.4%(2020年6月30日: 95.6%),主要反映陽光中心一個主要租戶的遷離所引致的過渡性空置期。相反,零售物業組合的租用率保持相對穩定的95.2%(2020年6月30日: 95.8%)。
於2020年9月30日,陽光房地產基金整體物業組合之現行租金為每平方呎港幣49.3元。寫字樓物業組合及零售物業組合分別錄得續租租金3.6%及6.9%負增長,闡明2019冠狀病毒病的影響對兩個界別帶來更大的租金壓力。
寫字樓物業組合方面,陽光中心無可避免地受上述的過渡性空置期所影響,而季度期間租戶對新簽租約的取態明顯更為審慎。然而,如計入僅於2020年10月初生效的大新銀行有限公司之租約,寫字樓物業組合的平均租用率約為91%。
零售物業組合方面,儘管季度期間收緊社交距離限制以及對個別行業作出關閉要求,由於管理人展開的夏日推廣活動廣受歡迎,旗下社區購物商場的商業活動因本地消費而得以適度保持。因此,上水中心購物商場及新都城一期物業分別錄得理想的95.3%及94.0%租用率,而相應的現行租金則為每平方呎港幣109.9元及每平方呎港幣58.0元。
備註:隨附陽光房地產基金2020/21年財政年度之首季營運數據。
2020/21年財政年度之首季營運數據
位置 | 租用率(%)1 | 現行租金(港幣/平方呎)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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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2020年 9月30日 | 於2020年 6月30日 | 於2020年 9月30日 | 於2020年 6月30日 |
寫字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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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中心 | 灣仔 | 65.0 | 94.3 | 42.8 | 40.8 |
Strand 50 | 上環 | 86.5 | 95.5 | 33.2 | 35.6 |
豐怡中心 | 旺角 | 100.0 | 100.0 | 51.1 | 51.1 |
文咸東街135商業中心物業 | 上環 | 91.6 | 94.5 | 29.5 | 30.1 |
雲山大廈物業 | 中環 | 94.3 | 96.1 | 44.9 | 44.8 |
富時中心 | 旺角 | 94.4 | 99.3 | 35.4 | 35.2 |
永樂街235商業中心 | 上環 | 91.0 | 94.3 | 21.9 | 22.3 |
渣華道108號商業中心 | 北角 | 100.0 | 100.0 | 25.6 | 26.4 |
安隆商業大廈 | 灣仔 | 92.1 | 94.1 | 32.8 | 32.9 |
新輝商業中心物業 | 旺角 | 100.0 | 100.0 | 22.8 | 23.1 |
偉程商業大廈物業 | 油麻地 | 97.2 | 100.0 | 17.9 | 17.8 |
平均 |
| 80.4 | 95.6 | 36.1 | 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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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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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水中心購物商場 | 上水 | 95.3 | 96.8 | 109.9 | 112.9 |
新都城一期物業 | 將軍澳 | 94.0 | 94.5 | 58.0 | 58.4 |
光華廣場物業 | 元朗 | 99.3 | 99.3 | 55.3 | 55.7 |
百利商業中心物業 | 尖沙咀 | 86.7 | 77.4 | 36.7 | 39.6 |
耀星華庭物業 | 北角 | 100.0 | 100.0 | 54.5 | 54.5 |
平均 |
| 95.2 | 95.8 | 73.3 | 74.8 |
平均 |
| 85.1 | 95.7 | 49.3 | 48.6 |
附註 :
1.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佔可出租總面積之比例計算。
2. 按相關日期已佔用的可出租面積的每平方呎平均租金計算。
陽光房地產基金(股票代號:435)為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並按日期為2006 年5月26日之信託契約(經六份補充契約修訂及補充)(「信託契約」)構成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於2006年12月21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陽光房地產基金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於多元化物業組合的機會,包括位於香港的11個寫字樓及5個零售物業,可出租面積合共逾1.2百萬平方呎。寫字樓物業主要分佈於核心商業區包括灣仔及上環,以及在非核心商業區例如旺角及北角。而主要零售物業則座落於地區性交通樞紐及新市鎮包括上水、將軍澳及元朗。
陽光房地產基金之管理人為恒基兆業地產有限公司 (Henderson 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其主要責任是根據信託契約完全以基金單位持有人的利益為依歸,管理陽光房地產基金及其所有資產。
免責聲明:
本新聞稿所載資料並不構成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的要約或邀請出售,或徵求他人提出要約或邀請以購買或認購陽光房地產基金的基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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