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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天賜兩年三超駕停牌四月

2020-10-26 06:35

    高天賜兩年三超駕停牌四月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高天賜涉兩年內三次超速駕駛,初級法院審議後裁定其觸犯《道路交通法》的“輕微違反”,判處禁止駕駛,為期四個月。本報曾致電高天賜查詢,對方表示不回應。

    消息指出,今年七月二十一日,立法議員高天賜涉於氹仔駕駛車輛時,超過相關路段的速度限制。初級法院審議後,裁定其違反《道路交通法》的相關規定,判罰款一千元。由於高天賜在兩年內第三次超速駕駛,初級法院最後判其禁止駕駛,為期四個月。據悉,高天賜已繳交相關罰款。

    據相關法律規定,為着執行效力,輕微違反者須於判決確定後十日內將駕駛執照或相關證明交予治安警察局交通廳,以便辦理停牌手續,否則將構成“違令罪”。輕微違反者禁止駕駛在判決轉為確定後產生效力,即使未遵守上述相關規定亦然。在禁止駕駛期間,於公共道路上作出駕駛行為,將構成“加重違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