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兄弟偽造文件呃經屋
中院改判被告詐騙罪成
獲緩刑四年須捐獻十萬
【本報訊】一名男子涉嫌為親兄弟偽造工作收入證明騙取經屋,初級法院判偽造文件罪成,但詐騙罪名不成立。檢察院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中級法院經審訊改判相當巨額詐騙罪成,加上已在初級法院判處的偽造文件罪,被判處兩年六個月徒刑,獲准緩刑四年,但條件是必須在半年內向特區捐獻十萬元。
案情指,被告為讓親兄弟能夠符合申請經濟房屋的最低入息要求,利用住所的電腦打印機列印了一張“XXX有限公司”的工作證明書,並以公司股東的名義簽署及蓋印。二零一三年,其親兄弟與房屋局簽訂位於路環石排灣馬路的經濟房屋承諾購買確認書及買賣預約合同。由於該工作證明與社會保障基金供款記錄及勞工局的資料有差異,而被房屋局揭發。
檢察院以詐騙罪和偽造文件罪對被告提起控訴。初級法院經審理後裁定被告「詐騙罪」不成立;偽造文件罪名成立,判處七個月徒刑,緩刑一年六個月執行。檢察院對「詐騙罪」罪名不成立的判決結果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中級法院在上訴案中指出,被告的行為損害其他人未能以較低價格購買經屋的利益,原審法院認為被告沒有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是錯誤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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