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堅(541~604年),即隋文帝,小名那羅延,弘農華陰(今陝西華陰市)人。隋王朝的建立者,我國歷史上著名的政治家。
公元581年二月甲子日,北周靜帝以楊堅眾望有歸下詔宣佈禪讓。楊堅初為皇帝,曾大力革除前朝苛政,刪減北周舊律,用輕刑代替重刑,把一些應判死刑的條律改為流放,稱為「化死為生」。然而,在隋王朝政權逐漸穩固後,楊堅便開始隨心所欲地狂屠濫殺,所有法律在他眼裡,都變得一錢不值。
楊堅生性猜忌多疑,常以精通法制、明察秋毫自詡,對臣下非常苛刻。他經常命左右近臣充當特務,偵查中央和地方官員,誰若犯有小過,便處以重罪。
他擔心臣僚和官吏貪贓枉法,就想出了「釣魚執法」的高招,私下派人給一些縣令、刺史送錢物,這些人如果收受,就立即處斬。不少人因見財眼開,一時糊塗,經不起「考驗」,或以為是中央的賞賜興高采烈地收下了錢物,結果卻把腦袋弄丟了。
楊堅有打人的嗜好,經常在朝堂上打人。行刑的人若揮動棍杖力度不夠,他就大發雷霆,認為行刑者有私心,甚至下令將行刑者砍頭。尚書左僕射高熲等人進諫,說朝堂不是責罰人的地方,勸楊堅不要在殿廷上杖責大臣,楊堅卻置之不理。不論是朝廷要員,還是文人學士,只要他一聲令下,武士們就衝上去按倒在朝堂,當著眾臣的面杖擊。被打者不但人格上受到羞辱,肉體上也遭受巨大痛苦,輕則皮開肉綻,重則一命嗚呼。
有一次,身為宰相的高熲實在看不下去了,便帶領一幫大臣到朝堂請罪,說:「陛下養育天下生靈,致力革除弊端,而百姓無知,犯罪的人沒有斷絕,致使陛下處罰過於嚴厲。這都是我們沒有盡到臣子的責任,請讓我們辭職,為賢才讓路。」
楊堅一聽說高熲等人要辭職,覺得事態有點嚴重,回頭問站在身邊的領左右都督田元:「我的杖重嗎?」
田元覺得應該提醒皇上收斂一下了,便實話實說:「陛下的刑杖的確很重。」
楊堅又問:「我的杖難道有什麼特別嗎?」
田元用手比劃說:「陛下的杖粗如拳頭,比平常的杖大得多,打人30杖,相當於平常杖數百下,所以經常把人打死。」
楊堅龍顏不悅,但因高熲等人以辭職相勸,又不好發火,便很不情願地下令撤去殿內的大杖,再有受處罰者,交有關部門處理。
事後,楊堅仍一如既往地憑自己的好惡在朝堂上殺人。一天,有位大臣上朝匯報工作,因言語觸怒了楊堅,楊堅便下令將此人就地斬首。兵部侍郎馮基一再諫阻,楊堅不聽,堅持要在朝堂上行刑。楊堅後來也覺得事情做得太過分,卻又不願認錯,便輕描淡寫地讚揚了馮基幾句,又準備對那些沒出面諫阻的臣僚動刑。
楊堅還經常隨心所欲地制定法律條文。開皇十六年(596年),有官員奏報稱,邊境合川糧倉少了7000石糧食。楊堅命大臣斛律孝卿負責查辦此事。斛律孝卿調查後報告,糧食為主管官吏所盜。楊堅大怒,又令斛律孝卿即刻乘坐驛車馳往合川,將該主管官吏處斬,家屬沒入官府為奴,標定身價出賣,用以填補糧倉空缺。此後,楊堅對監管邊境地區糧倉的官吏都很不放心,下令凡盜竊糧倉裡糧食達1升以上者,均判處死刑,家屬沒官為奴。
在楊堅看來,地方官吏都是些陽奉陰違的人,經常會鑽法律的空子,放縱犯罪者,使中央的政策難以貫徹執行,他於開皇十七年(597年)下詔說,各級政府所屬官吏,如有犯罪者,可以在法律規定之外酌情處以杖刑。結果各級官吏上下驅逼,寧左勿右,對被審訊的人重複施以重刑,致使冤案日增。
儘管楊堅一意推行嚴刑峻法,但全國的犯罪率仍居高不下,京城的治安狀況也不斷惡化,盜匪竟然於光天化日之下在街市上搶劫,偷盜事件更是層出不窮。楊堅為此向群臣詢問如何處置。但群臣還沒來得及發表意見,他又自問自答地說:「我知道該怎麼辦啦。」隨後便詔令凡舉報盜賊者,沒收被舉報者的家產,作為對舉報人的獎賞。
詔令頒布後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有的地痞無賴卻發現此法有利可圖。他們故意在路旁丟棄財物,路人一旦拾取,便將其扭送官府,誣為竊賊,以領取獎賞。此法執行的結果是人心大壞,不少人專以誣陷他人為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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