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者月津貼逾二千元
針對兩類對象試行一年
下週起申請須經濟審查
【本報訊】社工局推出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針對兩類被照顧對象,包括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以及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試行一年,下週一起接受申請,每月可獲發二千一百七十五元津貼,申請者須經濟審查。社工局預計會有二百多人符合申請條件,預算為四百萬元至五百多萬元,會視乎實際情況調整。
由今年十二月至明年十一月,社工局推出為期一年的「照顧者津貼先導計劃」,並在下週一起至明年十一月底接受申請。社工局局長韓衛昨日在記者會上稱,先導計劃將針對兩類被照顧對象進行試行,包括重度及極重度智力殘疾人士(包括程度不分級者),以及不能自行坐立的長期卧床人士,申請人士亦須進行家庭經濟審查,合資格人士每月可獲發二千一百七十五元津貼。
韓衛表示,被照顧者須持有效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在本澳與家人同住,並須接受家庭經濟審查,包括銀行存款、現金和有價證券的總金額按家團人數設定不同上限、家團在澳門特區內外最多持有一間自住物業及一個自用車位。被照顧者離澳、入住醫院或緊急入住及暫住於任何住宿設施內最多累計三十天,超出的天數會導致按比例扣減津貼。
韓衛指出,是項津貼的金額定為每月二千一百七十五澳門元,當中參考了鄰近及其它地區的津貼金額,並以目前社工局經濟援助制度內,一人家團最低維生指數的一半作標準。現時在社區的重度和極重度的智障人士約有二百七十人,另有約八十人向社局申請長期照顧服務,韓衛預計會有二百多人符合照顧者津貼申請條件,預算為四百萬元至五百多萬元,會視乎實際情況調整。
韓衛稱,被照顧者為津貼發放對象,是防止有人收取津貼後不照顧家人等情況出現,計劃亦將設有監管機制,包括突擊家訪等。他期望透過先導計劃,測試受惠對象的基本資格、功能評估、經濟審查和監管要求等,累積實際經驗用作 未來政策發展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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