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街市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今(6)宣佈,政府將制定《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律草案,賦予市政署管理公共街市的職權;引入競投制度取代過去的抽籤制度,以及明確規定每名經營者只可以租賃一個街市攤位;承租攤位的經營者需遵守合同義務,包括須按合同的規定持續經營業務,並親身經營每年不少於240日。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
張永春指出,當局期望立法後能合理配置公共資源,有利相關行業的發展。他又稱,對於目前公共街市及小販大樓內的小販准照或散檔准照持有人,法案訂定了過渡安排,讓准照持有人與市政署訂立新租賃合同。此外,過渡規定亦容許現有攤販在指定時間內將攤位的租賃合同地位轉予合資格人士。
相關法案曾於2018年進行公開諮詢,當時居民對於街市攤位「租上租」、「世襲」等問題都怨聲載道,亦有居民不時反映各區街市小販和超市定價相差太大,期望立法後能保障小販和消費者之間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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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增監管及處罰權
政府制定《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新增消防局具監管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強化防範性及合法性監督措施,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及消防局局長,有權禁制違規工程以及扣押違法存放的物品等,已進行防範及監督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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