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衛生局即日起接受辦理非中國人士入境申請,在收到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將作出回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成功申請獲豁免入境限制者仍須遵守本澳其他防疫措施,提前公佈相關信息是希望讓有需要的人士及早知悉並做好準備。
本澳下月1日起放寬入境措施至事先獲批的非中國人士,應變協調中心表示,有關豁免限制的申請可由本人、代理人或僱主提出,非中國人士或者14天內曾到外國的內地、香港和台灣居民,必須證明其進入澳門符合特區公共利益,尤其是防治疾病、緊急救援以及維持特區正常運作或居民基本生活所需的例外情況。
若在入境本澳前在內地連續逗留超過14天的非中國人士亦可申請入境,包括澳門居民的配偶或子女、已取得外僱逗留許可或以工作為目的的入境憑證人士、以及已取得或有條件取得逗留許可的隨行家屬、已取得居留許可人士、已獲澳門高等教育學校錄取的學生,以及來澳參與重要商務、學術或專業活動的人士。應變協調中心擁有是否批准的最終決定權,而成功申請獲豁免入境限制者,仍須遵守本澳的其他入境防疫措施。
提出相關申請者必須遞交向衛生局局長作出的申請函件,說明申請理由並附上受益人的個人識別資料和證件副本。申請人為自然人時,應提供澳門居民身份證,或是入境澳門使用的身份證件及外地僱員認別證;申請人為法人時應使用機構的信函;由內地到澳門者須提交已在內地停留的證明。申請可以透過電郵、郵遞或親臨衛生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作出有關申請,當局由即日起接受辦理,費用為免費,並會在收到申請後15個工作日內作出拒絕、批准或需補充資料的回覆。
被問及為何提前公佈有關放寬入境措施,山頂醫院醫務主任羅奕龍對此表示,當局需提前公佈以讓有需要的人士及早知悉,且政策涉及5個不同標準,有意申請者或需有相應部署,加上各界對政策理解需要時間,倒推合適的時間公佈相關政策。他又認為應變協調中心現時不會經常召開新聞發佈會,雖然有關政策信息可透過新聞稿發佈,但配合新聞發佈會的舉行、即時與傳媒溝通仍是最適合的方法。
曾到滬津部份地區人士
今午12時起入境須隔離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上海及天津的最新疫情發展,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0年11月10日12時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內曾經到過上海浦東新區祝橋鎮及天津濱海新區漢沽街、中心漁港冷鏈物流區的人士,須按照衛生當局的要求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違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外,尚可被採取強制隔離的措施。
上海浦東機場來澳
不視為去過祝橋鎮
應變協調中心指出,上海浦東機場不屬祝橋鎮,經浦東機場,或乘車途經祝橋鎮前往上海浦東機場來澳的人士,只要沒有在祝橋鎮進行活動, 亦不視為曾去過祝橋鎮,來澳後健康碼仍為綠色,不需接受14日醫學觀察。
已在11月10日中午12時前入境但曾在14日內去過祝橋鎮的人士,健康碼會變為黃色,需按照衛生局相關指引進行自我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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