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議中的修改警察總局法案建議警察總局在搜集、分析、處理情報時,可以使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負責審議的立法會小組委員會稱,修改警察總局法案與今年生效的《民防法律制度》以及修改內部保安綱要法法案同為革新現行的民防管理及指揮工作制度,有密切關係。修改警察總局法需與修訂內部保安綱要法同步生效,將由政府訂定法律生效日期。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討論《修改〈警察總局〉》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列席會議。有關法案是因應民防法律制度生效及資訊科技發展而調整,包括建議警察總局在搜集、分析、處理情報時,可以使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合法方式。被問到有關修訂如何保障市民個資,避免出現早前廉政公署揭發有警務人員濫用職權的情況,何潤生則認為在《民防法律制度》中已有相應規定以保障之,查閱資料需與涉及的事件有關,亦受個資法規管。
何潤生稱,今次法案修改的條文較為簡單,會上委員未有就法案提出疑問,主要是委員會和顧問團就法案的技術、行文和翻譯進行調整,包括將法案第二條標題「職責」改為「職責與權限」,政府代表接納有關意見。
警察總局搜集情報
可用資料互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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