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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安全新法草案出台 明晰樓宇場地防火責任屬業主 謝思訓:新法案與時並進

2020-11-13 08:01






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表示,物管業界最重要是要與業主溝通好,解釋清楚相關防火規例。(資料圖片)
法案新增消防局具監管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亦新增刑事責任,訂立違令罪。(陳宇東攝)
行政會完成討論《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草案,引入「自我保護義務」,樓宇或場地所有人須承擔維持防火安全責任。(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制定《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 》草案,賦予消防局監管及處罰權,並引入「 自我保護義務 」,樓宇或場地的所有人須承擔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並負有相應的義務。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會長謝思訓日前接受本報訪問表示,物管業界最重要是與業主溝通解釋防火規例,在設備更新維護方面做足功夫,相信業界有能力在新法生效後進一步保障大眾防火安全。

謝思訓指出,本澳現行《防火安全規章》已沿用了25年,隨著社會進步樓宇增多及其複雜性等,法律已不合時宜,加上當中最大弊病是沒有釐清防火責任誰屬。新法案在多方面均有改進,清晰了樓宇或特定場地的防火安全責任是屬於業主,這亦與其他地區相關法律看齊。

履行法律最重要與業主溝通

謝思訓指出,新法案將消防局與工務局的權責進一步分清楚,消防局有權採取相應監督防範措施,以及當有違法情況出現時可作出處罰,相關罰則也更清晰。同時,法案又列明必要時可引用國家或國際標準作為補充,說明了新法案與時並進。

至於新法案在執行上對物管業界有何困難,謝思訓表示,最重要是與業主溝通好,向他們清楚解釋相關防火規例,告知業主防火責任以及提供資源,在防火設備的購置、更新和維修方面做足功夫。他強調,物管業界在防火安全方面一直非常願意與業主合作,並與消防局及相關部門有定期保持溝通;他亦相信本澳物管是有能力「將新法律做好」,進一步保障大眾防火安全。

新增消防局具監管權限

本次制定新法律,特區政府諮詢了公共部門及業界團體意見,以及參考中國內地及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相關法律制度。法案擴大了適用範圍,除適用一般樓宇外,亦適用於特定場地;重新訂定職權,新增消防局具監管權限,並賦予其處罰職權,解決過往消防局沒有法定權限的缺失;引入「自我保護義務」的措施,樓宇或場地所有人須承擔維持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並負有相應的義務,如所有人應確保透過合同方式聘用合資格企業,以提供防火安全系統的檢查、保養和維修服務。

審批准照可援引國際或國家準則

法案填補防火安全技術規範漏洞及性能化設計的特別規定,公共部門在審批准照申請或圖則時,可援引國家或國際所採用的建議及標準規則,以彌補澳門防火安全技術規範的漏洞。此外,基於樓宇或場地的特殊性,允許採用性能化設計。

法案建議允許消防局在審查防火安全專業計劃時,可借助合資格的第三方實體發出的專業意見來進行審批,以確保對較複雜的情況有較嚴謹和完整的審批;訂定防火安全資格制度,專門規範技術員及合資格企業為執行檢查、保養和維修防火安全系統職務的註冊及責任制度,並由消防局進行監管。

強化監督促使新增刑事責任

法案強化防範性及合法性監督措施,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及消防局局長可採取相應的防範及監督措施,如禁制違規工程及扣押違法存放的物品等;為完善懲處制度,新增刑事責任,訂立違令罪,將行政違法行為分為極嚴重、嚴重及輕微三級,違法者可被科處澳門幣2,000元至20萬元罰款,如屬法人,罰款則可提高至80萬元。